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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检察人风采】茆小松:十年律师十三年检察 他成了民行监督的“点穴专家
        2019-07-24 11:21: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十年律师,十三年民行检察,让茆小松在看待很多问题时,都显示出非同一般的“功力”,换句医学语言,就是“点穴除症”。

          正是这位“点穴专家”,近年来带领他的团队,将江苏省扬州市检察机关的民行监督工作打出了影响,树起了品牌,相继捧回“扬州市2018年度工作创新单位”、“2016年度全省检察机关集体二等功”、“扬州市2017年度优秀法治创新实践项目一等奖”、“扬州市2017年度工作创新奖”等殊荣。

          

          真相,总是惧怕思考者

          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房子,竟然被业主通过诉讼卖给了别人!2016年1月,一桩蹊跷事摆在了扬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茆小松的案头。

          事因还得前推十年。2006年12月,因北京润兴公司向北京市公安局举报腾达公司经理陈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该局发函查封了腾达公司在江都投资建设的一幢综合楼。2010年9月,润兴公司与腾达公司因另一起纠纷诉至江都区法院,该综合楼又被法院列为查封财产。

          润兴公司满以为这回能够用房子抵偿自己损失了,可一打听却傻了眼:2008年9月,腾达公司已在一桩欠款诉讼中将该楼过户给了李某!

          这戏法变得也太大了吧?!润兴公司负责人想了很多办法,都没能搞清里面的名堂,直到2015年1月才在律师指点下,找到了扬州市检察院民行处。

          茆小松却很冷静。他将数十页的材料仔细梳理后,立刻拎出三个疑点:李某与腾达公司此前并无业务往来,诉讼中债权债务关系从何而来?腾达公司不在河南,却为何与李某一样从河南聘请了律师?法院将已查封的房产判令过户,是否于法有据?

          权衡三者,茆小松将李某作为突破口,但李某辩称自己的债权系从一位港商处受让所得。茆小松随即调取此人出入境记录,发现其转让债权的签字日期与入境时间根本不符。

          落定一子,满盘皆活。李某不得不承认,是腾达公司为逃避与润兴公司的合法债务,而假造了整套证据,双方律师也是从一地“邀请”而来。而房产过户的问题,由于《房地产管理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均规定,被依法查封的房产不得转让和过户,原判显然有误。

          2017年5月23日,经扬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江都区法院再审,李某与腾达公司的欠款诉讼判决被依法撤销。

          “真相,总是惧怕思考者。”这是茆小松的办案心得,也是他对全市民行干警的要求。近年来,为解决民行队伍素能与民行检察新期待之间的矛盾,他鼓励干警在办案中钻研,办结一案就成为某类法律问题的行家。同时,他还将自己的实践经验总结为“民行监督案件审查三阶二十步思维法”、“八对照审查法”,通过培训传授给大家。在他的带领下,扬州民行检察队伍快速成长,在2016年全省民行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团体奖,6人成为“全省检察专门人才”,10人成为“全省检察岗位能手”,办案主要数据连续位居全省前列。

          “齐心拳”打出新声威

          “对于虚假诉讼,不能改判就算完事,还要让造假严重者受到刑罚制裁!”一段时期,虚假诉讼居高不下,让茆小松开始思考更为有效的工作方法。

          2017年3月,扬州检察院民行处收到举报,称某玩具厂业主顾某因欠债无力偿还,将企业转让给崔某用以抵债。不久,厂房拆迁,得补偿款330万元。崔某认为拆迁款应归自己所有,向法院起诉,却发现另有27名债权人已起诉并申请参与执行款分配。

          经过茆小松与干警的细致调查,真相逐渐水落石出:顾某为占有这笔补偿款,与亲戚朋友串通,用虚增债务手段骗取了法院调解书。2017年4月,扬州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但茆小松没有就此罢手,而是迅速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亲自带领干警,帮助研析案情、引导侦查。2017年6月,顾某等8人因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一个月、二个月等刑罚。

          打出齐心拳,公正扬法威。2017年初,经茆小松建议,扬州市检察院积极争取,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被列入扬州市委政法委的牵头工作,5月,市委政法委与市公检法司各单位联合印发《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工作意见》,从虚假诉讼的发现、审查、预警、防控等方面,确立了“政法委指导、检察主导、分工协作”的工作原则,其中特别强调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协作。据统计,在2014年以来扬州市检察机关查办的虚假诉讼案件中,共移送职务犯罪、普通刑事犯罪线索32件,目前已有1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较于虚假诉讼监督的多方协作,民行执行监督重在检法配合。2016年开展的执行款清理集中监督活动,经茆小松与法院的真诚沟通,所发检察建议均得到了法院的配合,最终督促清理执行暂存款3.16亿元。

          让“子弹”沿着方向飞

          “子弹命中靶心,才能取得战果。”在扬州市检察院,茆小松除了能办案,还以语言生动着称。

          为了让执行监督有的放矢,他组织大家认真梳理最高法关于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编写了《执行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2017年,某区检察院在监督一典当行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时,发现法院在未事先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即将被执行人的土地进行了拍卖,显然不符合执行工作规定。遂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撤销了拍卖裁定。后此案被评为当年全省执行监督精品案件。

          虚假诉讼监督在实践中尚无统一操作规范,如何让这项工作发力不跑偏?在茆小松的主持下,2017年10月,扬州市检察院总结实践经验,出台了七章三十六条的《虚假诉讼监督办案指引(试行)》。这份“指引”如同“指南针”,让扬州市检察机关的虚假诉讼监督弹无虚发。在2014年以来立案查办的84起案件中,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62件,法院采纳55件;提出、提请抗诉19件,法院改判12件,裁定重审7件,办案成功率达93%。其中包括多起案值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

          “破解一个难题,就是一次飞跃,更是一次启航。”茆小松的语调很低,目光却注视着远方。

          个人简介

          

          茆小松,男,1974年6月生,中共党员,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14年,工作业绩突出,成功组织并直接查处虚假诉讼大要案2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所办案件多次获省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两起案件被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2017年、2018年十大优秀法律监督案件。2015年12月,入选中央政法委、两高、教育部、司法部实施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法律实务部门与高校互聘“双千计划”;2018年12月,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公正廉洁执法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

          编辑:许一欣